法律从未规定“全楼一律赔偿”。只有在确实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,才由“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”给予适当补偿。所谓“可能加害”,是指根据抛掷物落点、高度、方向等客观因素,能够合理推断出的特定楼层或单元住户。
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严格限定责任范围。比如抛物来自南侧阳台,北侧住户通常被排除;低层住户因物理条件无法抛至事发位置,也可免除责任。因此,不是整栋楼,甚至不是整个单元都需担责,而是基于科学分析划定合理区间。
住户如果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实施该行为,比如家中窗户无法开启、事发时全家外出并有证据佐证,即可完全免责。法律允许通过举证排除责任,避免无辜者被动“背锅”。这种设计既保障受害人救济,也防止责任泛化。
此外,物业服务企业如未安装监控、未设置警示标志、未定期巡查,也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先行承担责任。其责任属于补充性质,但可有效减轻住户负担,并推动技术防控手段普及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: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。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,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。
一楼住户是否担责,取决于其是否属于“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”。如果抛掷物是从高处坠落,且一楼不具备实施该行为的物理条件,比如窗户朝向与落点不符、高度无法形成抛物轨迹,则不应纳入责任范围。
法律强调“可能性”而非“身份”。即使是一楼住户,如果其阳台或外立面存在搁置物坠落风险,且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联,仍可能被纳入责任主体。反之,如果完全无抛掷或坠落可能,则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义务。
实践中,多数高空抛物案件的落点分析显示,一楼住户因位置过低,通常无法造成自上而下的伤害轨迹。因此,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情况下,一楼往往被排除在“可能加害”范围之外。但这并非绝对,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。
关键在于科学调查与证据固定。公安机关或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轨迹模拟、现场勘验,以精准锁定责任区间。一楼住户如被错误列入,可通过技术鉴定或现场证据申请排除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: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。可能加害的范围应根据物品坠落方向、建筑结构及使用情况合理确定。
高空抛物责任认定讲究科学性与公平性,既不让受害者孤立无援,也不让无辜住户无端担责。法律通过限定责任主体、允许举证免责、强化物业义务等方式,构建了平衡的救济机制。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,主动防范风险,共同守护头顶安全。